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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锐洞察 | 齿轮开转 - 美对华投资申报及限制措施出台

August 9, 2023高锐研究

2023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关于美国对于相关国家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投资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Addressing United States Investments in Certain Na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Countries of Concern,以下简称“新政令”),要求建立一项由美国财政部实施的、针对特定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对华投资的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对华投资审查制度”),也就是之前普遍所称的Reverse-CFIUS。

在该制度下,美国主体在大陆和港澳直接或间接投资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计算、人工智能领域将可能受到美国政府监管,并且视具体涉及的技术或产品不同,美国主体将被禁止进行相关交易,或将需要在相关交易交割后30日内向美国申报(具体哪些领域涉及被禁止交易和哪些领域涉及需要申报,我们将在下文详述)。对于违反者,美国可以要求剥离投资、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该审查制度尚未正式生效。美国财政部仍在根据新政令的授权制定审查制度具体细节,并且同日公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对于相关国家特定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投资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U.S. Investments in Certain Na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Products in Countries of Concern)的“规则起草预先通知”(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以下简称“预披露草案”),并在这份预披露草案中提出了拟后续推出的制度中将涉及的主要要点和相关制度考量,以在公布后的45天内向社会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华投资审查制度并没有回溯效力。但这里有一个被很多分析普遍忽视的重要时间点:新政令出台时间(即2023年8月9日)。具体而言:

  1. 在2023年8月9日前已经完成的交易将不被纳入审查范围;
  2. 在2023年8月9日前签署了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协议(即不交割需承担违约风险“binding capital commitments with cancellation consequences”)但尚未完成交割的交易,原则上也不被纳入审查范围;
  3. 针对在2023年8月9日后、审查制度正式生效前已完成的被禁止类别交易,美国财政部明确表示不会使用其权力撤销交易;
  4. 针对(a)在2023年8月9日前签署了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协议但于2023年8月9日和审查制度正式生效之间交割的交易,及(b) 在2023年8月9日后签署了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协议的交易,美国财政部有可能要求美国交易方提供相关交易信息,供其参考和判断新举措推行情况。
  5. 审查制度正式生效后发生的交易,将被纳入审查。

对于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普遍关心的,投资机构在新规生效后对于届时已成为被投公司的企业后续融资中追加投资的行为是否受到监管,美国财政部还在征求各方意见。鉴于交易方通常会在协议中提前约定投资机构可在企业后续融资中按比例追加投资(pro-rata participation),该等权益是否有机会被视作新政令出台前的既有权利而受到审查制度的豁免,美财政部正在向公众收集意见,结局难定。有观点认为,如果通过追加投资,原股东在被投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有所增加(super pro-rata),则该等追加投资应被纳入审查范围。

一. 对华投资审查制度内容

为方便读者进一步深入了解本次新出台的对华投资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我们根据新政令和预披露草案总结了下列要点以供参考。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预披露草案并非一份完整规则的草案,且后续将根据美国社会各界的反馈进行调整,本文总结的内容可能与美国财政部最终出台的规则存在差异。

二. 对华投资审查制度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新政令,对华投资审查制度仅对美国财政部出台正式规则后的交易活动进行限制,且不会对过往交易产生追溯效应。同时,就目前预披露草案文本而言(参考后文附表中所罗列的预披露草案拟议限制投资领域),该制度所禁止投资的领域以及要求申报的领域均较为有限,且如我们在系列文章(高锐洞察 | 靴子落地在即?美国对外投资审查机制最新动态)中所述,相关限制是“局限针对的(narrowly targeted)”。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财政部在预披露草案中提出了相当数量的待解决的实操问题,以期社会各界提供建议,并且对于调整最终限制的行业领域持开放态度。因此在目前阶段,较难准确预见最终推出的对华投资审查制度的覆盖范围和程序机制,美国财政部通常会全面考虑美国业界的反馈,并进行相关调整和优化。

预披露草案的征求意见期共45天,将于2023年9月24日结束;根据美国的法规拟定流程,美国财政部还需要在预披露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再次发布一份“规则起草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以正式公布规则的草案版本。前述这些流程合计可能耗费数月时间。

在这一议题上,我们将同时继续密切关注美国财政部后续动态和其他领域的动态,并及时与您分享最新进展。但无论美国对华投资审查制度的最终内容为何,投资者和企业都应该做好准备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降低风险、寻找机遇、并应对挑战。如您对此文内容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评估贵方业务的最佳应对路径,请与高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联系。

【附表 – 禁止投资和投资申报分别对应的特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