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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锐洞察 | 加州新规进一步禁止竞业条款

February 4, 2024高锐研究

2024年1月1日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两条涉及雇佣的新规生效,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加州地区对于雇佣协议中竞业条款的限制,并明确要求企业应在2024年2月14日之前向协议中包含竞业条款的加州雇员和离职员工发送通知,以告知其相关竞业条款已失效。违反前述通知义务将可能招致员工诉讼风险以及政府罚款。

此前我们也曾追踪过华盛顿特区一项禁止对年收入低于150,000 美元雇员适用竞业条款的新规(详见高锐洞察 | 美国华盛顿特区关于员工竞业禁止协议的部分禁令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而加州对于竞业条款的管控则更进一步,作为硅谷创业精神的发源地以及创投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其在法律上可谓是美国最为“偏爱”创业者的法域。

根据《加州经营和职业法典》(California Business & Professional Code)的规定,凡合同条款的内容限制了任何人从事任何合法职业、交易或经营,均无效;仅在极少情形下,例如出售或解散企业、合伙时,法规才允许适用竞业条款。此次生效的新规进一步细化了上述要求,并拓展至了其他领域,具体而言:

(1)宣布任何竞业条款和合同无效,包括禁止招徕客户条款(无论签署地和签署时间)。这一要求也覆盖了加州企业雇佣远程办公人员的情形,即便该等人员居住在允许竞业条款的州;

(2)禁止任何和第三方(比如同行企业)达成包含竞业条款的协议,包括不“挖角”、不雇佣安排;

(3)禁止任何雇佣单位执行和行使竞业条款,而无论协议的签订时间为何;

(4)禁止任何雇佣单位与雇员或未来雇员签订包含竞业条款的协议;

(5)若雇佣单位签订或试图签订带有竞业条款的协议,则构成违法行为;

(6)允许雇员(包括离职人员和将入职人员)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以及

(7)要求雇佣单位及时向雇员和前员工发送关于条款无效的通知。

综合上述,新规对于在加州的企业以及聘用加州居民的企业提出了两项主动义务,其一是应当及时主动清理已有劳动文件和业务文件中的竞业条款,其二则是应在2月14日前及时按规定向协议中包含竞业条款的加州员工和离职员工(须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任何时间曾任职)发出通知。而怠于履行任一义务的,均有可能面临诉讼和处罚风险。

如您的企业在加州运营或注册于加州,且曾使用过或正在使用包含竞业安排的协议,请联系与您合作的高锐律师,以了解潜在风险和最佳方案。